宁夏鹏鑫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鹏鑫食品有限公司牛羊鸡屠宰加工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工业园区块三。东、北、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二纵路。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25'34.99"、东经105°41'3.39"。本次新建日加工30吨牛肉流水屠宰线1条、日加工20吨羊肉流水屠宰线1条;新建1000m2家禽车间,屠宰禽类10万只/年;新建540m2检测、检疫中心1座;新建720m2冷鲜肉储备冷库1座,办公大楼一座,员工宿舍2座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22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3.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4.6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等。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施工期提出的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建设半地下结构污水处理站,且对各个污水处理池采取加盖封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1套“集气设备+活性炭吸附(风量5000m3/h)”后经1座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污染物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系统,低氮燃烧后通过1座8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通过对待宰棚及急宰区每天定时清理牛粪,减少恶臭污染物的蓄积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待宰棚及急宰区恶臭的排放;本项目在牛羊屠宰分割车间设置20台排气扇,单台风量100m3/h。通过在牛羊屠宰分割车间放置除臭剂控制牛羊屠宰分割车间恶臭的排放;本项目在家禽屠宰车间设置10台排气扇,单台风量100m3/h。通过在家禽屠宰车间放置除臭剂控制家禽屠宰车间恶臭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营运过程产生的屠宰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待宰棚地面冲洗废水、内脏和酮体清洗废水、设备和屠宰车间冲洗废水及软化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屠宰废水、设备及屠宰车间冲洗废水、内脏及酮体清洗废水及待宰棚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采用“格栅+沉砂池+隔油池+调节池+A/O 反应池+消毒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同时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后排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输送机、全自动劈半锯以及磨刀机等,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减振支座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消声器等、厂房合理设计、加强管理等方面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牛屠宰全过程产生的固废(包括待宰棚及急宰区粪便、内脏清掏物、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酮体、修割边角料及异常肉牛)、羊屠宰全过程产生的固废(包括待宰棚及急宰区粪便、内脏清掏物、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酮体、修割边角料及异常肉羊)、鸡屠宰全过程产生的固废(包括待宰棚及急宰区粪便、内脏清掏物、不合格内脏、不合格酮体及异常肉鸡)、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粪便、内脏清掏物、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酮体、修割、修整边角料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生物质有机肥原料;异常肉牛、肉羊、肉鸡产生后,应当立即与动检部门联系及时拉运处理;污水处理站 污泥暂存于废弃物暂存区,与禽畜粪便一同外售作有机肥原料;软水树脂、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全部由有再生回用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设置若干生活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七)地下水防渗
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池、废弃物存放区、污水处理站、冷库铺设2.0mm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化粪池、屠宰车间、办公生活区等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和厚度为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裸露地面设置一般地面硬化。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其它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加大厂区及周边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同意《宁夏鹏鑫食品有限公司牛羊鸡屠宰加工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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