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 > 县级政策

  • 640521019/2026-00126
  • 中宁农业农村发〔2026〕29号
  •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6年06月02日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中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宁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中宁农业农村发〔2026〕29号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来源: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6号)精神,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2026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中宁党农发〔2026〕2号)和《关于印发中宁县2026年度常态化帮扶重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中宁党农发〔2026〕4号),现将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5092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26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共计划使用资金5092万元。

(一)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5092万元。用于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4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个,就业项目1个;用于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6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4个,乡村建设项目1个,项目管理费1个。

(二)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0万元。用于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1个,是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注重落实资金考核目标。紧盯资金序时支付进度,2026年5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41.7%、6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50%、7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58.3%,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酌情调减帮扶资金安排至支付进度靠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连续两次考核时间节点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作为下年度审定项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前期围绕《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指标,科学设置合理指标值,中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落地成效,跟踪完善《绩效目标监控表》,项目建设后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次完成《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四)形成公开公示工作机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7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乡镇和有关行业部门通过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项目实施坐落村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附件:中宁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中宁县2026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中宁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