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72号)精神,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2026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中宁党农发〔2026〕2号),现将第一批资金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81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共计划使用资金6081万元。
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81万元。用于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2个,乡村建设项目3个,就业项目2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项目管理费1个。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注重落实资金考核目标。紧盯资金序时支付进度,2026年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25%、4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33.3%、5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41.7%,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酌情调减帮扶资金安排至支付进度靠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连续两次考核时间节点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作为下年度审定项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前期围绕《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指标,科学设置合理指标值,中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落地成效,跟踪完善《绩效目标监控表》,项目建设后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次完成《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四)形成公开公示工作机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7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乡镇和有关行业部门通过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项目实施坐落村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附件:
中宁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第一批).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中宁县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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