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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19/2024-00128
  •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4年08月07日
关于印发《促进中宁县就业帮扶车间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来源: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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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就业帮扶车间: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优化政策,规范管理,促进车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吸纳更多脱贫群众稳定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数量、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持续增长。到2024年底,全县就业帮扶车间数量稳定在11个以上, 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就业达到850人以上。

二、帮扶车间认定与取消

(一)认定帮扶车间

1.认定标准。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利用产业园区、乡村空闲土地、空置房屋建设,从事二三产业或自动化、智能化、工厂化种养殖生产经营,以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生产车间、社区工厂、乡村就业工厂。吸纳脱贫人口、移民务工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人数的30%或吸纳脱贫人口、移民就业不低于10人,全年正常运行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经审核认定后授予“就业帮扶车间”。

2.认定程序。一是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经初审、复审同意后,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二是评审。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乡镇进行实地调查、评审。三是公示。经评审合格的经营主体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四是认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名称统一为“XX就业帮扶车间”。

3.认定资料。申报帮扶车间实施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一是中宁县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二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三是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四是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五是向脱贫人口发放工资表及银行回执单;六是申报帮扶车间简介材料。

(二)取消帮扶车间

1.取消标准及处置措施。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对非正常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预警监测,超过3个月仍无法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4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认定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对拖欠工资且经相关部门督促后2个月内仍未足额补发的,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取消帮扶车间称号有财政资金投入的,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后续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可适当放宽取消标准。

2.取消程序。一是评审。对帮扶车间非正常停止生产经营、带动务工就业不明显等事实情况清楚的,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相关乡镇进行实地调查、评审后取消;二是公示。经评审达到取消条件的帮扶车间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三是审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发文取消帮扶车间称号、停止享受扶持政策。

三、坚持分类施策

就业帮扶车间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受益”原则,坚持 “四个一批”、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作用。

(一)政策扶持一批。对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能力较强,但因市场因素、疫情、灾情等影响,导致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停工停产的,加强税费优惠和帮扶政策扶持,解决用水用电及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帮助尽快渡过难关,加快复工复产。

(二)科学新建一批。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劳动力状况等情况,坚持在科学规划、充分论证、择优招商、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好的企业投资入驻、外出务工成功人士返乡创建或结合乡村产业发展新建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切实发挥带就业促增收作用,坚决杜绝不加论证、盲目建设、建而不用、闲置空置。

(三)升级转型一批。对规模小型化、管理粗放式、就业方式单一、生产周期不持续的传统种养类就业帮扶车间,要逐步有序退出就业帮扶车间序列。对可拓展升级为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相对较高,联农带农富农作用较好的现代化种养殖车间或工厂,保留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对季节性生产的车间,要通过科学规划生产周期,拓展生产品种类别,加强共同合作经营,经营闲时场地出租等转型转产方式,确保季节性帮扶车间厂房不闲、机器不停、用工不断、增收不减。

(四)整治清理一批。按照就业帮扶车间“填平补齐,取一补一”原则,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带动就业的车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帮助盘活用好,加快车间复工复产。对 2个月未生产经营或连续3个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10人的车间,给予1个月整改期,暂不取消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通过帮扶政策扶持、产业升级转型等方式,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带动更多群众就业。对长期闲置空置、不能正常经营、不具备盘活条件的车间,取消称号及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在资产安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采用“腾笼换鸟”、重新招商等方式,引入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强、带动就业好的企业,重新认定为帮扶车间。

四、扶持政策

1.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对聘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年人均工资收入1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聘用1名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给予30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只能选择享受吸纳务工就业补贴或联农带农补助,不能叠加享受)

2.岗前培训补贴:按需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的就业帮扶车间,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根据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培训人数,按照行业部门重点群体培训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每培训一人给予帮扶车间1000元培训补贴。

3.务工稳岗补助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新入职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于稳岗奖补,连续补助6个月。

4.伙食补助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0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有职工餐厅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照5元/天对车间进行伙食补助,补助天数以实际务工考勤天数为准,最高补助金额为5万元。

各就业帮扶车间依据政策补助标准,如实填写《中宁县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209室)审查核定。以上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衔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研究解决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与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经营主体创办就业帮扶车间提供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环评等“一站式”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动员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来我县投资建厂、到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二)加强监督管理。帮扶车间要建立吸纳脱贫人口月度就业台账,并每月报送至帮扶车间所在村、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同时,由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就业帮扶车间信息进行数据维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牵头,不定期对帮扶车间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产及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帮扶车间运营实际,对帮扶车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帮扶车间良好运行。

(三)加强劳资监管。各乡镇对就业帮扶车间开展全覆盖日常巡查,强化对就业帮扶车间薪酬兑付的监督,治理和惩戒欠薪行为,确保“零拖欠”,强化劳资矛盾隐患的排查与妥善化解,做好劳资纠纷案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及时结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为就业帮扶车间创造良好经营环境,发挥其带动就业作用。要及时提炼经验、总结成果,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就业帮扶车间作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构建长效常态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实现就业帮扶车间高质量发展。

附件:1.就业帮扶车间验收认定(取消)表.pdf

2.中宁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月度就业台账.pdf

3.中宁县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pdf

4.中宁县帮扶车间“岗前培训”成本评估表.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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