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宁县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第三批)》安排,需调整使用2023年部分已安排衔接资金,资金调整使用计划如下:
一、调整使用资金来源
调整使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2641.367828万元,涉及16个项目。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310.51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1344.781828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98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0.076元。
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调整衔接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41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其中: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0.51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6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个。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44.781828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26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2个,乡村建设项目10个,就业项目4个。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986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8个,其中乡村建设行动项目6个,产业发展项目1个,就业项目1个。
(四)县级财政配套资金0.076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1个,是就业项目。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本次资金下达后,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使用资金。
(二)注重落实资金考核目标。一是紧盯资金序时支付进度,2023年10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83.33%,11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91.67%。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酌情调减衔接资金安排至支付进度靠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连续两次考核时间节点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作为下年度审定衔接项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围绕项目落地成效、资金使用效益和形成扶贫资产管护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并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形成公开公示工作机制。按照衔接重点项目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10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衔接项目实施坐落村公开公示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附 件:中宁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pdf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财政局 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