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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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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3月10日
中宁县新堡镇刘庄村特色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公示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来源: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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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中宁县新堡镇刘庄村特色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新堡镇刘庄村

四、完成时限:2023年4月-2023年6月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初步计划改造平房教室300平方米,改造楼房教室960平方米,校园场地整理400平方米用作黄粉虫养殖室外设备安装用地。

六、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6万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90万元,县级配套6万元。

七、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该项目的设施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带动特色养殖业发展。本项目所在地的村庄,通过黄粉虫养殖,带动更多农民的种植与养殖兴趣,促进农村产业快速发展,给农民从新方向、新角度和新业态出发寻求更有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全面带动全村人民向着第二次百年目标奋勇前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和农村经济振兴,为村庄带来发展驱动力和人口基础,促进经济的发展,形成聚集效应给当地农民带来更多收益。目前规划刘庄小学黄粉虫养殖基地建成,可提供低强度劳动岗位10个,带动农民增收30余万元。同时通过村集体牵头养殖,可带动本村有想法有条件的农户自行养殖黄粉虫,初步预计可带动自行养殖黄粉虫人数超过20人,个人养殖黄粉虫获利超过5万元。

2.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刘庄村养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提升,村内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日益增收,有效解决随着土地流转形成的闲置农民失业问题,为发展产业提供有力先决条件。

刘庄村小学改造,可改造黄粉虫养殖面积1260平方米,养殖黄粉虫预计鲜虫年产量为20吨,每吨黄粉虫饲养成本为0.5万元,每吨黄粉虫可获得纯利润为3万元。因此,黄粉虫养殖可为刘庄村村集体年创收60万元。

八、联农带农机制:新堡镇就刘庄村黄粉虫养殖基地建成后通过新堡镇建立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带动刘庄村农户参与养殖产业发展,不断增加刘庄村人均收入,为助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堡镇将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持续完善黄粉虫养殖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在实际工作中,健全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帮扶新堡镇刘庄村特色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发挥和农户持续稳定增收。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新堡镇刘庄村特色产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经济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联农带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提高黄粉虫养殖产业后期带动刘庄村整体经济效果,带动新堡镇乃至全县农户参与农业或养殖业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新堡镇刘庄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与产业改革,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

带动农户发展黄粉虫养殖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养殖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吸纳新堡镇刘庄村10余名闲散劳动力稳定就业。同时,可带动超过20民农民自发养殖黄粉虫,初步形成以村集体带动农户自发黄粉虫养殖,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促进刘庄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本村劳动能力较弱的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

九、项目实施与管护

工程规划设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决算制等制度进行管理;甲方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到村上,使其尽早发挥效益,后期管护由镇、村共同管护。

十、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9日

十一、联系人:胡冠伟   监督电话:0955-5021390或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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