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 > 县级政策

  • 640521029/2023-00182
  • 中宁党农发〔2023〕 4 号
  •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有效
  • 2023年08月08日
中共中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2023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党农发〔2023〕 4 号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来源: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中宁县2023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23年脱贫户、监测对象

到户扶持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的增收致富能力,衔接好到户扶持政策,根据《中宁县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培育发展富民产业,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水平、乡村振兴开新局,以优异成绩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出中宁贡献。

二、政策扶持内容

(一)产业到户扶持政策

扶持范围:全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扶持标准:2023年产业到户扶持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每户享受产业到户扶持政策不超过3项,单户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5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植种业

(1)小杂粮:种植面积5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

(2)马铃薯: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3)西甜瓜:种植面积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4)露地蔬菜:种植西红柿、辣椒、萝卜、豆荚、甘蓝、茄子、黄花菜、红葱等露地蔬菜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5)中药材:种植金银花、黄芪等中药材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2.养殖业

(1)庭院家禽养殖:在庭院内养殖鸡、鸭、鹅、兔,养殖满3个月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只。

(2)肉牛养殖: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养殖肉牛,存栏满6个月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助3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头。

(3)肉羊养殖: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养殖基础母羊10只以上,存栏满5个月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100元。

(4)生猪养殖:养殖繁育母猪、种公猪的,存栏满4个月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助200元。

3.庭院食用菌种植:将庭院内闲置房屋、棚圈改造为小温室,或在庭院空地建设小温室发展食用菌产业的,对种植满3个月以上,种植面积30-50㎡的给予1500元菌棒补助,种植面积50-150㎡的给予2500元菌棒补助。

4.庭院经果林

由各村结合实际指导脱贫户、监测对象购买适宜的苗木,种植苹果树、梨树、桃树、核桃树、杏树、樱桃树。苹果树、桃树、樱桃树每株种植间隔为3米×4米,梨树、杏树每株种植间隔3米×5米,核桃树每株果树种植间隔4米×5米。

庭院经果林分3年进行补助,新植果树第一年每株补助30元,第二年每株补助40元,第三年每株果树补贴50元。每户庭院内果树种植数量不少于5株,最高补助20株。

5.庭院小作坊

支持扶持对象在庭院内建设小作坊,生产豆腐、糖制品、粉条、豆皮、凉皮、馒头等农产品,对2023年新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2000元补助。

6.庭院生产生活服务

支持扶持对象利用自有庭院设立农产品收储点、农产品原料加工点、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小超市、餐厅、理发店、修理店、农资店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对2023年新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餐饮项目还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每户给予2000元补助。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县级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二)黄粉虫养殖到户扶持政策

扶持范围:大战场镇农户

扶持内容:

1.针对大战场镇长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到户扶持政策中增加黄粉虫养殖扶持,扶持标准为:利用庭院内闲置房屋、空棚、空圈养殖黄粉虫,满4个月以上的,每盘一次性补助20元。

2.一般农户利用庭院内闲置房屋、空棚、空圈养殖黄粉虫,满4个月以上的,每盘一次性补助10元,最高补助200盘。

资金来源:脱贫户、监测对象使用衔接资金兑付;一般户使用县财政资金兑付

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三)闲置庭院盘活扶持政策

扶持范围:马塘移民安置区、打麦水移民安置区、红梧山移民安置区、太阳梁移民安置区

扶持内容:对签订5年以上租赁协议,盘活长期闲置移民安置房用于发展产业的,每盘活利用1户庭院,每年每所给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资金来源:脱贫户、监测对象使用衔接资金兑付;一般户使用县财政资金兑付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四)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扶持范围:扶持对象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女18-55周岁,男18-60周岁),奖补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1日。

扶持标准:

1.对脱贫户、已消除风险“三类”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以户为单位计算),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补助1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补助15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5万元补助2000元,最高补助为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补助3000元。

2.对于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以户为单位计算),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补助15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补助2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5万元补助2500元,最高补助为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补助3500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五)监测对象其他扶持政策标准

1.教育防贫帮扶。

扶持范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扶持标准: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子女在全日制大学本科、高职学习期间,以家庭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合计1万元为防贫帮扶起付线(除去燕宝基金、助学贷款、教育防贫基金等,费用测算主体单位为辖区乡镇,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超过此线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教育防贫资金,每户年帮扶金额不超过1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验收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2.意外事故防贫帮扶。

扶持范围: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扶持标准: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因意外事故在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帮扶后以损失2万元为防贫帮扶起付线(损失测算主体单位为辖区乡镇),超过此线部分按50%比例发放意外事故防贫资金,每户一次性防贫帮扶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属于交通事故类的,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得到赔偿但损失仍然过重的,分类实施防贫帮扶:财产损失过重的,参照意外事故帮扶标准实施帮扶;医疗费用过高的,参照医疗帮扶标准实施帮扶。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六)联农带农补助标准

扶持范围:全县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服务业,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扶持标准:1.长期用工补助。对聘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5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年人均工资收入2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聘用1名脱贫户稳定就业给予1000元补助,每聘用1名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给予15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临时务工补助。对吸纳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临时务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向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发放劳务费30万元的补助1万元,每增加3万元给予10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七)就业帮扶车间培训补助

扶持范围:已认定的中宁县就业帮扶车间

扶持标准:就业帮扶车间只能选择申请岗前培训或以工代训补贴中的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岗前培训。根据就业帮扶车间的用工需求,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照行业培训标准,组织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劳动力开展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20-30天,经培训合格后,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100元/人/天。具体培训补贴标准和课时安排,参照培训年度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2.以工代训补贴。实施以工代训培训项目的就业帮扶车间发放给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八)公益岗位安置

扶持范围:全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扶持标准:使用衔接资金安排公益岗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难以消除风险”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其中,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置,具体待遇以中卫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保险。

申报程序:各村根据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收入、劳动力情况,筛选需要通过公益岗安置就业的劳动力,各乡镇在收到申请一周内完成审核工作,每月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公益岗位申请,适时入户复核,确定公益岗位名单。公益岗位名单确定后,次月通知监测对象劳动力到岗,并开始计算工资。由各村负责对聘请公益岗进行考勤管理,各乡镇次月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上报考勤情况,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工资。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各乡镇、村

工资发放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报。第一至五项补助项目由各帮扶干部负责,根据帮扶对象实际,帮助其制定到户扶持项目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同步引导帮扶对象实施到户项目,一般农户自行填写项目实施计划表。第六、七项补助项目由补助对象自行填写项目实施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各村汇总。各村汇总到户项目实施计划,制定村级到户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各乡镇在3月15日前完成审定工作,并将汇总形成的本乡镇2023年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向各子项目验收单位报备。

(二)村级核查。结合“一户一档”管理,各村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建立项目验收信息台账(见附件3),每月由帮扶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联合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种植业到户项目根据农时季节组织村级自验,其他项目在9月10日前完成村级自验。村级自验合格后,编制各子项目实施花名册,将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申请乡镇验收。

(三)乡级初验。各乡镇及时对农户实施情况进行验收。乡镇验收完毕后,将实施方案、信息台账、农户花名册、乡镇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公告等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分别报送各子项目验收单位,申请县级验收。

(四)县级验收。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对到户补助对象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身份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产业到户项目、黄粉虫养殖到户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对联农带农补助项目、就业帮扶车间培训补助、意外事故帮扶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教育帮扶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在村级公示栏、乡镇公示栏对资金兑付花名册公示。

(五)资金兑付。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申请兑付资金报告、资金兑付花名册等资料分别报送各项目验收单位审核。各乡镇要重点复核补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防止兑付中出现错误信息。审核合格后,由各项目验收单位负责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不得划拨至各乡镇账户代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3年到户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本乡镇2023年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3年到户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支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扶持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3年到户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外,乡镇、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实施计划表.pdf

          2.项目实施申请表.pdf

          3.项目验收信息台账.pdf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