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患者(代办人):
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自治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或变更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年。
二、备案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我的宁夏APP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三、备案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2.《宁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根据备案类型不同,异地安置人员需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转诊转院人员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只需提供第1、2项相关材料,医保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四、查询服务
参保人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查看备案进度、备案记录、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政策。
五、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流程可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第一步,参保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第二步,在备案地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第三步,持本人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就医。
六、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进行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七、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结算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跨省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跨省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已取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城镇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长期、临时备案人员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长期、转诊转院备案人员,在备案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及时向就诊医疗机构医生和结算窗口说明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情况,并使用门诊慢特病待遇直接结算相关治疗费用。上述10种以外的其他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相关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4.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时应优先按门诊慢特病待遇进行直接结算,如本人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直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等线上渠道或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八、承诺制备案
参保人按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备案时,暂时无法提供可证明其异地长期居住的备案申请材料,可通过“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办理备案,自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备案材料。不能按规定补齐备案材料的,承诺办理备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报销待遇。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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