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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21/2021-00341
  • 中宁卫发〔2021〕50 号
  •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卫生科
  • 有效
  • 2021年05月0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宁卫发〔2021〕50 号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来源: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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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石空镇中心卫生院、大战场镇中心卫生院、鸣沙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2017年国家卫计委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和财政厅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预防性体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业人员健康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全县各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定点体检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质量好、服务佳”的总体要求,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确定定点机构。2018年3月1日起,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作为全县从业人员定点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为方便乡镇居民,2021年4月8日起,增加鸣沙镇中心卫生院、大战场镇中心卫生院、石空镇中心卫生院作为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方便当地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三、明确体检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

一是从事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生产经营人员;

二是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三是从事药品、保健品销售人员;

四是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职业卫生、放射人员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健康检查。

以上四类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到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机构开展健康检查,本人需提交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等,到体检单位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按照属地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不提供县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四、掌握体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体检项目为内科、外科、皮肤科相关科目检查、X线胸透(DR或CR拍片检查)、粪便痢疾和伤寒、副伤寒培养及鉴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抗体测定等项目。

从业人员发现发热、腹痛腹泻者等症状者开展粪便痢疾和伤寒、副伤寒培养及鉴定。

各项体检指标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健康证》。《健康证》在全县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体检。

健康体检中查出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发放《健康证》。

五、保障体检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将体检费用纳入到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六、其他工作要求。所有被检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检验报告单等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保存2年。同时按照谁体检,谁办证”的原则,由各体检单位对健康检查合格的人员办理《健康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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