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全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暨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50号),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的活力和能力。2020年我县要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较上年增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回款等指标达到自治区要求。
——加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达标率分别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达标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确保县域内100%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持续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辖区内的公立医院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范围。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县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巩固在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巩固在65%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应签尽签。
二、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项目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实施内容。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规定及2020年度全区、市、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申购使用中标(挂网)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申购基本药物,及时验收入库并进行到货确认,自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到达之日起30天内支付药品款。
2.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药品配置数量分别达到200种、100种、50种以上。
3.优化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189号)精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二级医疗机构药品,满足城乡居民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用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非基本药物配备应重点满足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
4.加强药品合理使用宣传培训,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实现基层医药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开展合理用药监测、重点品种监测,建立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制度。
(二)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1.加快推进辖区内公立医院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并参照当地全额预算保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将人力经费、工作运行经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辖区的公立医院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范围。
2.推进县域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新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实现县(区)域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3.按照“两个允许”、“一类单位、二类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推进基层卫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4.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点”,着力推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设置、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达到标准化。
5.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确保年内有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有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6.推进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签约慢性病患者线上线下协同管理,推广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手机签约、手机服务工作,提升签约居民的感受度。
7.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退出、注册、考核和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村医的服务能力。
上述项目内容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以自治区达到的各项实施方案为准。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分配。
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绩效考核、量效挂钩”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地方财力状况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
1.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是在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2.补助资金的使用要与基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非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相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确保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非基本药物配备到位。
3.补助资金的使用要与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深入。
4.要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分配、使用项目资金时,要突出绩效考核和以奖代补,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
(三)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向非项目单位分配资金、未按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等工作相挂钩,依据绩效评价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不得简单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基本建设等方面。
五、绩效考核
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区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及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绩效评估,对照任务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严格按照评价结果兑现项目补助资金。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在9月底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价,项目经费的拨付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结算、项目服务资格挂钩。
附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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