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4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动,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纠正医疗服务过程中检查、用药、治疗等方面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合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三合理”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检查,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重点核查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处方开具是否规范,标准是否统一,是存在随意检查检验的情况;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和准确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检验试剂、耗材采购是否规范;检查检验收费是否合理,有无擅自增加检查检验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收入挂钩等情况。结合临床,全面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检、影像、病理、心电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
(二)合理用药,全面提升药学服务能力。核查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自费药品、辅助用药的临床应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严格管理;是否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是否严格履责;是否存在大处方现象;是否存在下达创收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的现象;是否存在开单提成、商业目的统方情况;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现象;是否存在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室、病房,向医生、患者推销药品的情况;是否对不合理用药予以及时干预;是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否按照规定举办或参加企业支持的学术活动和会议。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所配备药学人员是否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是否持续开展药学人员培训,提升药学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三)合理治疗,全面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核查是否存在术中加价、过度医疗或延误治疗问题;是否存在“小病大治”、诱导治疗情况;是否存在过度使用高值耗材情况;是否随意使用未经审批或备案医疗技术情况;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现象;是否规范书写处方、病历等医学文书;手术记录是否及时、真实;知情告知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住院诊疗服务记费是否准确等。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网络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5-7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逐项梳理本单位在检查、用药、诊疗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督导推进阶段(2020年9月-11月)。卫健局、卫生监督所通过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每月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每季度对区、市通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点面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三合理”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公立医院开展“三合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内容。
(二)加强宣传,加大培训。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规范执业,全面加强检查、用药、诊疗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打好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业务基础。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患者、强化管理、提升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争取,广泛参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发动全体医务人员参与“三合理”专项行动,全面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征求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的意见,重点要征求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意见,将这些意见体现在医疗机构整改的具体任务中,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20年11月10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报至卫健局医政科,电子版发送医政科邮箱。
联系人:马利黎
联系电话:0955-5025070
邮箱:znxyzk@163.com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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