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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21/2020-00068
  • 中宁卫发〔2020〕28号
  •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 卫生监督所
  • 有效
  • 2020年03月23日
关于印发《2020年中宁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卫发〔2020〕28号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来源: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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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第三版),进一步规范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推进我县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中宁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队伍为支撑、以村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村医)为补充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城乡结合部及偏远乡村卫生监督执法缺位或服务空白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行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覆盖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宁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昊    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王  兴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田立新    公共卫生监管科主任

        朱红艳    医疗卫生监管科主任

        吴海萍    职业健康监管科主任

        尚陵琦    综合稽查科工作人员

三、机构及人员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卫生监督协管室”, 聘任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由村医担任。开展协管巡查服务应有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共同进行,要求规范着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服务热情。

四、工作职责

(一)中宁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培训、督查,并参与考核评估,负责开展辖区内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定协管工作计划,健全协管工作制度,建立协管服务档案,摸清协管基本情况,开展协管巡查服务,按时上报协管信息,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线索零报告制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协管工作进行督导、培训及考核评估。

(三)村卫生室要按照《中宁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协管巡查,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上报信息线索,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档案。

五、工作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及学校供水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饮用水感官指标出现异常或饮用水污染事件及时报告;协助开展水质抽检服务,协助对供管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和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及时报告;协助开展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相关知识的宣传;协助查办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巡查,发现相关信息线索及时报告;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协助查办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违法案件。

(六)职业卫生咨询

1.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

2.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协管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七)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发现重要问题和严重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2.协助对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

(八)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1.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疫情控制措施等进行巡查,发现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2.协助对村医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工作督导。

(九)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技术进行巡查,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违反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十)消毒产品卫生巡查与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六、工作指标

(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发现涉及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放射卫生安全等服务项目异常情况时,随时发现,及时报告。

(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三)对被监督单位协管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对被监督单位协管巡查次数每2月至少巡查1次,全年度每户不少于6次。

(五)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100%。

(六)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建册率达到97%,被监督单位分户档建档率达到100%。

七、服务要求

(一)准确掌握辖区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应在每年2月和9月各开展1次全面摸底巡查 ,准确掌握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和各类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或更新底册,一户一档。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于3月3日和10月8日前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卫生监督所。

(二)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开展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疑似食物中毒患者、食品污染等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每2月开展1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发现饮用水感官出现异常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四)学校卫生服务

每2月开展1次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发现传染病疫情和严重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与信息报告

每2月开展1次医疗服务机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对重点地域(集市、庙会、宗教活动场所等)随时巡查,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及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六)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每2月对辖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1次巡查,发现未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七)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每2月对辖区公共场所卫生开展 1次实地巡查,发现重要问题和严重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八)传染病防控监督巡查

每2月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1次巡查,在传染病易发季节随时巡查,发现传染病疫情线索或严重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九)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每2月对辖区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1次巡查,发现非法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或严重问题隐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十)消毒产品卫生巡查与信息报告

每2月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1次巡查,发现违反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对以上被监督单位应实地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两非”行为、传染病疫情线索、饮用水感官异常和污染事件等线索或严重问题隐患,应现场制作《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现场巡查笔录》,下达《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及时使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采集系统APP或电话报告卫生监督所,并协助查处,对于一般性协管信息线索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以线索报告卫生监督所。

(十一)督导、培训及宣传

1.督导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每月对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督导检查应制作《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现场巡查笔录》并下达《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

2.培训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对村医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协管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举办培训班应下发培训通知,有签到册、培训材料、培训照片、培训试卷、培训简报或小结等,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3.宣传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户外宣传活动,全年不得少于2次;宣传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等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应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主体、有宣传材料、图片、简报或小结等,认真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建立健全宣传档案。

(十二)建立档案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应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分类如下:

1.文件资料类

2.会议、培训、学习记录类

3.信息报表类

4.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类

5.被监督单位协管档案类(一户一档)

6.宣传培训类

7.其他类

八、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卫生监督所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卫生监督协管员集中培训,有首席卫生监督员授课讲解或现场带教,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和实践技能,为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基础。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按照《中宁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协管服务,要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开展1次协管工作督导检查,现场发现问题,现场指导纠错,及时下达督导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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