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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21/2020-00047
  • 中宁卫发〔2020〕23号
  •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政医改科
  • 有效
  • 2020年03月15日
关于印发《中宁县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恢复营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宁卫发〔2020〕23号
时间:2020年03月15日 来源: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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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宁县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宁疫指发[2020]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宁县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恢复营业的工作方案》

一、复工营业的范围

全县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即日起全面复业。

二、复工前注意事项

1、开诊前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报备案;

2、民营医院预检分诊前移(搭建帐篷),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医务室在机构外设置预检分诊台;

3、准备测温枪、体温表,防护用品、消毒剂、单间诊疗;

4、开诊前要落实八项要求。即:主体责任要落实、机构复工要有序、就诊告示要明晰、诊疗流程要合理、人员管控要到位、个人防护要科学、医院消毒要有效、医废处置要规范。

三、医疗机构复业前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谁经营、谁负责、谁防控”的原则,制定具体防控方案(组织机构、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全员培训及考核、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具体措施等),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机构复业要有序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按照“严格防控、有序复业”原则,逐步复业。

(三)诊疗流程要合理

1、预检分诊前移:民营医院应在院外空旷场所单独设置帐篷,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医务室在机构外设置预检分诊台,并有“预检分诊”醒目标志,均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测温枪、水银体温计、口罩、手消液、消毒剂等)、预检分诊登记表及发热病人信息登记表。

2、对所有进入人员实行“一人一单”及体温测量登记,询问流行病学史,做好预检分诊;

3、强化就诊秩序,做好引导,有效减少候诊区人数聚集密度;

4、诊间实行单人单间就诊,减少交叉感染。

5、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落实首诊负责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陪同患者到中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县医院电话(13723358728),做好发热病人交接。

(四)人员管控要到位

1、医疗机构要将防疫健康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和陪同人员通行的电子凭证。测量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允许进入,若为黄码或红码者,需进行登记,引导到独立诊区,并拨打县医院电话(13723358728),做好发热病人交接。

2、对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领到健康码的人群,经测温体温正常者,并排除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做好登记允许进入;

3、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病人;

(五)就诊告示要明晰

在机构入口明显处张贴就诊告示,明确以下内容:

1、本机构不接诊发热、咳嗽病人,发热或咳嗽患者请到中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本机构暂停销售退烧或呼吸道症状相关药品;

3、尽量实行预约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缩短在医疗机构滞留时间,候诊时保持至少1.5米距离;

4、患者和陪同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主动告知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

5、发现违规接诊发热、咳嗽病人或者来自重点地区病人,可以向中宁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举报(0955-5021796)。

(六)个人防护要科学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对于非定点医院、不设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的医疗机构,一般的医护、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佩戴外科口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即可;对预检分诊区域工作人员,除戴外科口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外,还需戴乳胶检查手套、穿隔离衣。必要时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防护用品。

(七)医院消毒要有效

1、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诊室和候诊大厅、候诊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做好台账登记。

2、加强医用口罩等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及处置工作。

3、大力推行分时段就诊,要严格做到一诊一消毒。同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4、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要规范

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内部转运、贮存、处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要做好收集转运人员的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帽子、外科口罩、工作服、乳胶手套,在清洗消毒转运车辆、周转箱时应加穿防水围裙、胶靴。放入医疗废物转运箱前应当对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

四、严格落实复工医疗机构的防控监管责任

(一)落实疫情期间职责分工。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诊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日常监管及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抽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及日常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二)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复工。复工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将依报备情况进行复工前审核验收。

(三)各医疗机构复工后,县卫生监督所、乡卫生院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5025290

附件 :1、复业承诺书.pdf

2、预检分诊登记表.pdf

3、发热患者登记表.pdf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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