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宁县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9〕25号)、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卫卫发〔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中卫市卫健委关于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全县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社会办医、健康扶贫等领域,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事情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动,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整治措施:联合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网信办等部门,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制售假药,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口腔等社会办医活动领域违规开展的误导群众就医的诊疗行为。
责任领导:马东升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
配合科室:医政医改科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并长期坚持
(二)医疗机枃不规范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整治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马东升、张建华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责任科室:医政医改科
配合科室:公共卫生科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并长期坚持
(三)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
整治措施:深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月对“举报箱”进行“清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宁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处理。联合医保部门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责任领导:张建华、王艳萍
责任科室:医政医改科、党办室
配合科室:办公室、公共卫生科、财务科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并长期坚持
(四)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整治措施:进一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2018年全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行督查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医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病人投诉处理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责任领导:张建华
责任科室:医政医改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并长期坚持
(五)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信息行为
整治措施: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局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领导:马东升、王艳萍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
配合科室:医政医改科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并长期坚持
(六)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准再识别行动,按照“三个一批”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应纳尽纳,集中攻坚深度贫困,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将30种集中救治病种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进行分类救治。配合医保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坚决杜绝因系统识别漏洞造成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资金审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责任领导:张建华
责任科室:医政医改科、财务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公共卫生科
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并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5月下旬—6月上旬)。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自查并梳理出整治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中旬—11月中旬)。依据问题清单,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由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追责问责。各医疗机构、责任科室于7月5日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小结。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2019年12月1日前各医疗机构、责任科室形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医政医改科,12月9日前形成全年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任务分工,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部署,加强落实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将专项整治活动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疗质量提升行动”等结合,各医疗机构对所属的村卫生室、私人医院、诊所等先行督导检查,查摆问题,责令整改。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之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纸质传媒等渠道,多形式的开展专项整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监查。局机关、卫生监督所与各县直部门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要曝光、清理整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群众投诉、网络举报等方式,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发挥震慑作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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