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办发〔2019〕78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宁县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卫健委,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做好随机监督采样和检验工作,并按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送检测结果;县疾病控制中心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要及时上报并协调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及抽检、检验工作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对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要将随机监督抽查做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并联合开展抽查,提高工作效率。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区、市卫健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报告。
三、2019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负责按照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抽取监督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被监督单位底档信息的合并工作,及时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完成率和完结率。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审核并作出调整。
四、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县卫生监督所应于2019年8月15 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于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其他专业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附件1.中宁县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中宁县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中宁县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中宁县2019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5.中宁县2019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中宁县2019年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工作实施方案
7.中宁县2019年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中宁县2019年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宁县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
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十三五”目标。
二、监督抽检对象和范围
(一)监督检查及抽检: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按照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解下达的清单组织实施。
(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2014 年以来没有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部中小学校。
三、监督抽检内容
(一)监督检查
1.学校落实教学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4.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二)监督抽检
1.现场开展教室课桌椅、采光、照明的检测。
2.现场开展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三)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检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时间安排
县卫生监督所在2019年5月-9月开展监督检测工作;于2019年10月前将辖区全年监督检测工作总结、有关表格(含电子版)上报市级监督机构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 系 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田立新 吴海萍
电 话:0955-5795260
中宁县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
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整体提高全县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
二、监督抽检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的游泳馆、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影剧院)和候车室;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按照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解下达的清单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
抽查游泳馆、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四、时间安排
县卫生监督所在2019年5月-7月开展游泳馆、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场所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采样和检测工作,于2019年8月前将本辖区抽检工作总结、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 系 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田立新 王 瑛
电 话:0955-5795260
中宁县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
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监督抽检对象和数量
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按照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解下达的清单组织实施。
三、监督抽检内容
(一)现场监督检查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持证、水源和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水质自检、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等内容;
(二)利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水质色度、浑浊度、消毒剂余量等6项指标检测(详见附表1)。
四、时间安排
县卫生监督所在2019年5月-10月开展辖区内各类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同时进行6项水质指标的现场检测(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除外);于2019年10月前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级监督机构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局。
联 系 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田立新 吴海萍
电 话:0955-5795260
中宁县2019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我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餐饮卫生安全。
二、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监督抽查对象
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二)监督抽查范围
餐具、饮具卫生质量。对中宁县永康餐具消毒中心的消毒餐具、饮具进行抽检,抽检 1-2 个批次,数量不少于 20 套。
三、工作内容
(一)随机监督检查内容
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出厂的餐具、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的餐具、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二)检测项目
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明确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控中心职责, 落实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10月):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样品的采集、送检,检验由县疾控中心承担。县卫生监督所于2019 年6月30日前完成样品的采集、送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40日出具检验报告。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0月初):县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10月前完成全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
联系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朱红艳 蒋 栋
电 话:0955-5025290
中宁县2019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
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辖区一级以上医院、10%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五)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县卫健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10月):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并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对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进行自查,5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同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0月初):县卫生监督所于 2019年10月前完成全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
联系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朱红艳 万淑萍
电 话:0955-5025290
中宁县2019 年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国家
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医院(含中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医院抽查比例为12%,基层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为5%(具体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抽查任务清单)。
(二)采供血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中宁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随机监督抽查。
三、工作内容
(一)医疗卫生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血液安全监督
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县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统一检查标准;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全面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10月):县卫生监督所要认真组织落实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 年10月初):县卫生监督所于 2019年10月前完成全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执行。
联系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朱红艳 万淑萍
电 话:0955-5025290
中宁县2019年放射卫生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放射诊疗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放射诊疗机构:按 20%比例抽取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县卫健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掌握辖区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抽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9月):县卫生监督所依照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检检查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0月初):县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10月初完成全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
联系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朱红艳 万淑萍
电 话:0955-5025290
中宁县2019年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国家
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数据的有效性,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摸清全县监管底数,完善监管信息,建立监管档案,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发展。
二、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监督覆盖率 100%。
三、工作内容
(一)依法执业情况。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以及机构制度建立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突出问题”回头看情况。结合2018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网信办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要求,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县卫健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次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9月):县卫生监督所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次监督抽查工作,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0月初):县卫生监督所于 2019年10月前完成全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
联系人: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朱红艳 徐晓彦
电 话:0955-5025290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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