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规发〔2026〕3号)精神。根据《中宁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定点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处置等相关业务,愿意承接我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定点服务工作的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26年6月9日——6月15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具备报废机动车(农机)回收拆解资质,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从事电子类农业机械设备回收拆解的企业应具备电子产品拆解资质。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二)场地与设施。拥有固定、独立、合规的办公、农机停放、拆解及仓储场地,场地完成硬化、防渗处理,分区清晰、标识规范。拆解区域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配备完善的消防、安防、排水、防污染设施,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
(三)人员与管理。配备固定从业人员,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台账管理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操作及管理能力。
四、申报材料
1. 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遴选申报表(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全景及分区实景照片;
4. 专业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操作证件;
5. 安全生产制度(消防设施设备)及生态环保相关证明材料;
6. 视频监控、台账管理、设备设施配置情况说明;
7. 回收拆解承诺书;
8. 农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真实有效。以上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2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遴选流程
(一)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项目申报表,按程序提交项目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质材料。
(三)考察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企业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
(四)公示公告。择优确定的项目拟实施主体,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定。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动态确定。
联系人:李瑛 夏梦婷 办公室电话:0955-5790025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210200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