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减轻2025年以来大风、干旱、冰雹、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对冷凉蔬菜生产的不利影响,扎实推动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因2025年以来大风、干旱、冰雹、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对冷凉蔬菜产业的危害较为严重,此次自治区财政拨付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共计230万元,用于全县受灾冷凉蔬菜作物补助平衡水溶肥,最大限度降低冷凉蔬菜种植主体损失,促进全县冷凉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形式
(一)补助对象。重点支持2025年以来受大风、干旱、冰雹、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的瓜菜作物的生产主体。
(二)补助标准。对全县受到恶劣天气影响的瓜菜作物按照每亩补助平衡水溶肥25.55公斤(按照6000元/吨计算),预计每亩补助153.3元,共计补助面积15000亩,补助资金230万元。
(三)补助形式。通过统一招标采购,给予发放平衡水溶肥进行补助。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2025年11月底前,结合全县冷凉蔬菜产业受灾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统筹规划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2025年12月底前按规范程序完成平衡水溶肥补助物资的统一招标采购;2026年6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三)验收归档阶段(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对实施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完成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监督绩效评价与验收指导工作,扎实推进技术措施落地见效,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多渠道深化补助政策宣传,确保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效落实。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行为,健全资金监管闭环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切实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关于成立2025年中宁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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