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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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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3月06日
中宁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来源: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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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攻方向,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和监督管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实效。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自觉性。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结合区、内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讲解要点、推广实用技术,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成功模式和经验。

(二)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一是结合饲用豆粕减量替代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制定饲料配方、推广低蛋白日粮和发酵饲料、控制圈舍环境等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设备,提高饲料转化效率,降低氮磷排放量,减少氨氮、硫化氢等臭气产生。二是聚焦“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总体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不断提升标准化养殖生产技术水平。

(三)推进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推广应用机械干清粪、地面垫料等清粪工艺和雨污分流、暗道排水等收集方式,优化堆肥发酵工艺,提高粪污收集效率,减少粪污产生量。奶牛养殖场要因地制宜配套沉淀池、生物生化处理、氧化塘等液体粪污处理设施;生猪、家禽养殖场要建设与养殖规模和处理模式相适应的液体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四)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户)采用堆肥、沼肥等方式,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料。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的实施,支持和鼓励有机肥加工企业与相关种植主体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提高有机肥生产能力和质量,推广有机肥施用技术,扩大有机肥使用范围,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

(五)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指导规模养殖场按照不同畜种采用不同模式处理利用粪污;帮助中小养殖户他们建设简易、实用的粪污处理设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粪污处理技术和模式。鼓励养殖户采用干清粪、雨污分离等养殖工艺,减少粪污产生量。

(六)加强规模养殖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掌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养殖场户充分利用直连直报平台,填写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粪肥还田利用、粪污产生量等相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高效化利用。

(七)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养殖场限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

中宁县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45万元,其余部分实施主体自筹。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因项目补助资金有限,项目实行“先建先补”,项目资金用完后,项目自动终止。

(二)补助内容

1.支持养殖场(户)新建、改(扩)建、维修与设计存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堆积发酵场(池)(发酵池加装1.8米以上防护围栏),解决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问题。

2.开展除味型微生物菌剂试验示范,调节粪便表面或氧化塘等恶臭物质的形态转化路径,减少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产生和挥发,推动降低粪污处理成本。

3.2024年以前享受过涉农补贴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的粪污处理设施,不得作为新建内容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1.养殖场(户)新建堆粪场、发酵池分别按照200元/㎡、300元/m³的标准进行补助,总计补助不超过6万元。

2.养殖场(户)改(扩)建、维修畜禽粪污收集设施,修建顶棚为彩钢夹石棉材料的按100元/㎡补助,棚膜覆盖按2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采购10万元除味型微生物菌剂,发放至各养殖场(户),解决养殖场(户)臭气污染问题。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按照“自愿实施、择优选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按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中宁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表》(附件2),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实施主体将申报材料报乡镇。

2.乡级复审。乡镇组织对申报实施主体建设用地进行审核,规划建设地点不得处于禁止建设区域,审核是否同意在选址内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择优确定,对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五)验收及资金兑付

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内容投入使用后,需提供有关影像资料由乡镇核实后上报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小组实地查看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和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依据现场实际勘测面积确定养殖场(户)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对“一卡通”账户全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1.2025年3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

2.202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3.2025年4月至5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4.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总结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项目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统筹协调、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过程及后期运营进行监管。

(二)明确责任、专款专用。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各实施主体所属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确保项目按进度安排有序推进。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建立项目专账,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为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尽快准备有关资料,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通过后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牵头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项目资金。成立以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为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附件:中宁县2025年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验收细则.pdf

  中宁县202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表.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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