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制度,巩固禁牧成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做出积极贡献。
一、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在宁安、舟塔、新堡、恩和、鸣沙、白马、余丁、石空、大战场、喊叫水和徐套11个乡镇符合政策规定的天然草原保护区实施。
(二)补助标准。每亩7.5元。在白马乡跃进村、新田村、徐套乡、喊叫水乡实行“封顶保底”标准,每户补助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3000亩,保底面积根据封顶结余资金测算确定,在封顶保底区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草原面积发放草原补贴,无承包草原的农户不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其他乡镇每人享受补助的草原面积不得超过50亩。
二、补助程序
(一)组织实施。各乡镇、村广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精神,认真核实补助基础数据,按照已核定草原面积,对承包草原并遵守禁牧封育政策的农户,逐户统计核实,登记补助对象基础信息(承包人姓名、村队、人口、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草原承包证编号、家畜饲养量等),建档立卡。并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以村为单位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补助对象、补助面积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审核无误后完成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将草原补奖资金及时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依据审定的补助面积和享受补奖政策的农户信息,按照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兑付明细表,通过“一卡(折)通”将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禁牧补助”字样。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0955-50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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