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牧服务中心:
《中宁县2018年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农牧局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18年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积极帮助广大养殖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建立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县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畜牧业保险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畜牧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我县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经过农牧、保险等有关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奶牛和能繁母猪,投保奶牛共分2个年龄段,即后备奶牛(12至18月龄),成年奶牛(18至96月龄)。凡参加保险的母猪年龄必须是在12月龄以上和48月龄以下体重达到90公斤的,必须经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且佩带有二位码免疫标识的经产母猪。
(一)参保养殖户需具备的条件:1、养殖户自愿参保;2、投保的奶牛、能繁母猪应建立养殖档案,免疫耳标齐全,并经农牧局验明无伤残,布鲁氏菌、牛结核病检疫阴性,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有免疫档案;3、饲养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4、养殖户饲养的奶牛、能繁母猪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全数投保,不得少投多保;5、凡参加奶牛、能繁母猪保险的,必须佩戴电子耳标,建立档案。
(二)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捕杀导致参保奶牛、能繁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病、牛结核、牛焦虫、炭疽、伪狂犬、副结核、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食道梗塞、瘤胃积食、瓣胃阻塞、创伤性心包炎、胃肠炎、支气管肺炎、难产、生产瘫痪、产后败血症。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灾害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淹溺、野兽伤害、互斗等。
在保险期内发生烈性传染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后,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并可以从赔偿金中扣除专项补贴金额。
(三)经办机构的选择。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县确定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为我县2017年奶牛、能繁母猪保险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养殖业保险工作。
(四)保险程序
1、深入养殖户家中确定参保奶牛、能繁母猪,核定参保数量和等次; 2、对参保奶牛照相、全部佩戴电子耳标,建立档案;3、保险工作由保险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也可由保险机构委托所在乡镇农牧服务中心代办;保险机构委托代办业务时,必须向代办人员发放委托代办证件或手续;5、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完善手续,畜主签字,参保户要保留好保单;6、参保奶牛、能繁母猪出现死亡后,畜主要及时、如实上报县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由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理赔奶牛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死亡证明材料,乡镇农牧服务中心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8、保险公司受理理赔,履行相关手续,支付理赔金。
(五)理赔程序
参保奶牛、能繁母猪自投保之日起,20日内为观察期,之后发生死亡的,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具体办法是:保户参保的奶牛、能繁母猪死亡后,需在24小时内直接报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在24小时内对死亡的参保奶牛进行现场鉴定。在理赔鉴定过程中,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对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保险公司开具理赔单,农户持保险单、理赔单在15日内到保险公司办结理赔手续。参保奶牛死亡后,未经保险公司允许,不得擅自作出处理。凡擅自处理的,按照放弃理赔权利处理。保险理赔失效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赔偿单时限超过一年的,保险公司不再受理。
(六)理赔额度
参保奶牛的理赔额度根据投保时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经产奶牛为7000元,后备奶牛为3000元。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开始,在15个工作日内,养殖户可领取到相应的理赔金额。
三、保费及费率
1、投保方式:以养殖户为单位进行投保。鼓励以养殖园区组织养殖户统一进行投保。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成年奶牛为7000元/头,后备奶牛为3000元/头。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3、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6%。
4、保费承担: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5%。即成年奶牛保费为420元/头,中央财政承担210元/头,区财政承担147元/头,县财政承担42元/头,投保人承担21元/头;后备奶牛保费为180元/头,中央财政承担90元/头,区财政承担63元/头,县财政承担18元/头,投保人承担9元/头;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40%,投保人承担20%。即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头,中央财政、区财政分别承担24元/头,投保人承担12元/头
5、保险期限: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
四、时间步骤
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全县奶牛保险安排从8月份至10月份,能繁母猪保险投保11月1日开始,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政府支农方式的创新,构建养殖业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是实现养殖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标志。为了确保养殖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农牧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及各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宁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保险工作开展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泽军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张庆国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继光 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玉泽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经理
成 员:刘向东、张建军、孙学全、陈建文、王珑、朱国林、董大海、周玉宏、周若红、邢燕、汪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王玉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向东、张建军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养殖业保险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为确保养殖业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把养殖业保险宣传与农民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并与农业信贷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参加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扶持政策、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投保人在政策扶持、小额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引导全社会重视养殖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奶牛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切实负责,加强对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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