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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19/2018-63436
  •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 中宁县农牧局
  • 有效
  • 2018年10月23日
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产地 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来源: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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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宁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中宁县农牧局  中宁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宁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41号)精神,为实施好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现结合全县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需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业,实现“反季节销售、增加有效供给、提高附加值、均衡上市、平抑物价、减少损失、促农增收”等多赢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农牧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根据需求出资出劳、自主申请、自主建设,不搞包办代替。

2.突出重点,向主产区集中。烘干设施主要向枸杞六小产区和京菊黄花基地集中,冷藏库主要向蔬菜、苹果、红枣等优势特色作物产区集中,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同时适度向产业脱贫示范区倾斜。

3.建管用并举,确保发挥实效。即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

4.节能环保,推动创新引领作用。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的导向,推广使用绿色节能高效的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高的初加工设施。

5.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公示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设内容、规格及地点

(一)建设内容。2018年,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农产品储藏设施和烘干设施2大类8个规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其中农产品冷藏库8个,烘干设施23个。

(二)建设规格。农产品冷藏库20T3个、50T1个、100T2个、200T1个、300T1个,共5个规格8座。烘干设施热泵控温控湿式1吨/天、多功能烘干窑5吨/天、10吨/天3个规格23个。

(三)建设地点。按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集中和绿色生态发展的导向原则,烘干设施主要集中在枸杞主产区鸣沙、新堡、舟塔、喊叫水、徐套等乡镇建设;冷藏库主要集中在大战场、石空、恩和等乡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区建设。(根据资金和约束性任务,各乡镇资金和设施建设任务见附表1)

三、补贴内容、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补贴内容与范围。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确定补贴内容与范围为:2018年县域内枸杞、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区新建烘干设备和农产品冷藏库。

(二)补贴对象。县域内的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建档立卡户等,当年享受补贴的设施每个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和建档立卡户烘干房不超过1座;冷库不超过2座,总库容量不超过100吨。每个专业合作社烘干房不超过2座;冷库不超过4座,总库容量不超过700吨。且要求以上建设手续齐全,合规合法。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各类设施的补贴标准为:

处理能力1吨/天(总干燥面积100㎡)的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不超过5万元;

处理能力5吨/天和10吨/天的多功能烘干窑,分别不超过4万元和7万元;

20吨、50吨、100吨、200吨、300吨组装式冷藏库,分别不超过1.5万元、5万元、10.5万元、16.5万元、22万元。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牧、财政、枸杞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五)实施程序。10月15日前实施方案上报农牧厅,经农牧厅审核反馈后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必须严格项目实施程序,坚持“两次公示制”,即:经营主体或建档立卡户提出补贴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牧、财政部门审批,在村部作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即可通知经营主体开始施工建设;竣工后经县农牧、财政、枸杞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设计标准),在村部作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无异议即视为合格。由农牧部门向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呈报补助项目验收报告,并申请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及财政厅进行终验,将终验结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户兑付设施补助资金。如果申请者超过资金预算较多,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经营主体认可的方式确定建设次序。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组织领导,成立中宁县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1、中宁县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范永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泽军  县农牧局局长         

冯学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继光、孟跃军、张明海、杨建文、项目乡(镇)农牧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在县农牧局下设办公室,张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方案制定、申报、审批、公示、过程监管、考核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并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上报项目总结。

2、中宁县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李继光  县农牧局副局长

副组长:严立宁  枸杞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建文、祁学军、何莉、王瑞华、丁亮、方红,负责项目落实、做好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使用等服务指导工作,细化和完善技术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监督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初加工设施建设水平。

(二)强化技术培训。为切实做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工作,特聘自治区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专家,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顾问,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指导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技术咨询和县级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以聘请的专家和县级技术人员为依托,以主要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技术规程等为培训内容,采取现场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设施、分期分批举办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班,使申请对象对建设要求和技术要领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规格不走样。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围绕项目在改善农产品产地储藏、冷藏、烘干设施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产品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向社会宣传补助政策,实施的成效,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健全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补贴设施要登记建档、完善设施建设信息,指导村、队农户按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档案,并由专人保存管理,以备检查。

(五)严格实施程序。严格落实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2次公示制,加强项目申请、审核、信息录入、设施建设、资金兑付等工作环节管理,切实做到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确保项目高度规范、廉洁实施。

(六)深入监督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955-5641517;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所在乡镇所有补贴资金。

附件:1.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

      2.2018年中宁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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