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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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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25日
中宁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来源:中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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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农村居民6120元/年,城市居民690元/月),且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超过36个月对应低保标准之和(农村居民18360元,城市居民24840元)的,经审核确认,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按“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2.中宁县现行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中宁县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A类690元/月,B类580元/月,C类470元/月;农村低保 A类510元/月,B类460元/月,C类410元/月;

3.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①提供户籍(居住证)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②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③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导致生活困难印证资料等);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6.对于已经受理的低保申请,哪些情形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单独登记备案?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行使国家公权力人员的。

7.哪种情形不予批准或会取消低保?

①低保家庭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36个月对应低保标准之和;

②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普通摩托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等;

③名下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

④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⑤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境)留学或者出国(境) 旅游;

⑥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信息的;

⑦故意隐瞒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8.家庭财产可豁免的情形有哪些?

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唯一机动车,该机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在区内医疗机构长期就医或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以予以豁免;

②经认定属于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以予以豁免;

③因被盗、自然灾害、法院执行等因客观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无法销户的车辆,应当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查询结果及本人提供公安机关的报警、挂失等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印证,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以予以豁免;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住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的,可以予以豁免;

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住房,其中属于长期无人居住且无法及时变现的农村住房或农村城镇化分配的不能买卖且不能过户的房屋,可以予以豁免,同一家庭豁免的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套;

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时,对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属于无须抵押或担保的政策性贷款,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予以豁免;

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时,发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存款超过同期对应救助政策货币财产限额标准,且累积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能够提供自申请或者动态管理之日起12个月内二级(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等医学证明材料,确认存款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可以予以豁免,豁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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