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终止中宁县鹏欣丽都蓝天幼儿园、中宁县金岸幼儿园办学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举办者申请,现就中宁县鹏欣丽都蓝天幼儿园、中宁县金岸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宁县鹏欣丽都蓝天幼儿园、中宁县金岸幼儿园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须于30日内完成清算并公示。
2.有入园需求的家长就近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就读,就学咨询电话: 0955-5036326
3.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纠纷由机构法人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生可依法进行诉讼。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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