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宁教办函〔2019〕129号)相关要求,我县将对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小学3--6年级、初中、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报送主体为教辅材料出版和发行单位。
二、评议种类及范围
1. 小学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是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教科书版本配套的同步练习册、综合性寒暑假作业,不含毕业年级暑假作业。
2.初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是各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物理、化学教科书版本配套的同步练习册、综合性寒暑假作业,不含毕业年级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3.普通高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是各年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科书版本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不含毕业年级暑假作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送评单位资质
(一)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局签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具有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单位。
四、报送评议的教辅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教辅材料应是正式出版物,或已编写完成并列入出版社出版计划并能确保课前到书的待出版图书。
(二)报送的同步练习册及寒暑假作业均须与教科书配套且价格适当。
(三)报送的教辅材料样书每个品种2本,送评同步练习册的单位须同时提交原教材1 套,每个品种的样书独立封装成一包。
(四)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须提交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人准予编写同步练习册的授权书复印件。
(五)送评的教辅数量与名称须与附件2的教辅数量与名称一致。
五、材料提交
送评单位须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及资质证明材料: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申请表(见附件1)。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目录(见附件2)。
(三)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发行教辅材料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9年9月27日- 10月9日,每天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中宁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2)
联 系 人:尤 丽
联系电话:0955-5036387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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