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领域 > 工作信息

  • 640521004/2018-93317
  • 中宁教体发[2018]163号
  •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 有效
  • 2018年11月02日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实施意见
中宁教体发[2018]163号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来源: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岗位设置 

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中小学(含12个班)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13—24个教学班(含24个班)配校长1人,副校长2,教导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配校长1人,副校长3,教导主任1人。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工作机构一般设教导处、办公室、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各工作机构配备主任1人。 

2、完全小学教导处,配备主任1人。 

3、职业高中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高中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 

4、中小学基层党组织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1、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工作机构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从事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2、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8节课;初中教师平均每周15节课;高中教师平均每周14节课。 

1、高中教师每周10—16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12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14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校本等学科1416

2、初中教师每周12—18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14节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416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校本等学科1618

3、小学教师每周16—20节,其中:语文、数学每周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每周16至18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校本等学科每周18至20节

4、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5、执行具体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上、下浮2课时。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1、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2、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4、以对学生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读、辅导、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1、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

2、校长任课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的1/3;副校长、教导主任任课不少于专任教师任课的1/2。

3、校长行政调节课时=班级数×0.2节校长、教导主任行政调节课时=班级数×0.1

(四)教辅、后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管理人员校医、水电工、财会人员、音体美器材管理人员等教辅后勤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五、有关问题说明 

实施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调整,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逐步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