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精神(宁人社函〔2026〕9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4〕2号)要求,现将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具有中宁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定的以下11类人员:
(一)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部队随军家属:经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五)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六)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七)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刑满释放人员;
(八)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九)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一)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含)以上人员。
二、岗位设置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一)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育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配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保洁、保安等社会化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一)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补贴执行中宁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予以补贴。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佐证材料向所在乡镇、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由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乡镇(社区)复审无异议后,审核合格的,将人
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公示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申报公益性岗位名册资料进行终审,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报名。
报名地点:城镇公益岗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报名。
六、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5-5693039
监督举报电话:0955-5021639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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