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和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切实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和《中卫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卫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卫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精神,结合定点培训机构工种、业绩和培训表现,对重点群体培训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预防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升全体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大力召用技能性人才,提高技能性人才福利待遇,提升企业的劳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培训类型
主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等培训。
(一)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直补企业;对企业有培训需求但无能力组织培训的,可协商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待企业征集岗位结束后另行下达任务)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者意愿,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要求培训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直补个人。
(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依托全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以工代训。执行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文件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传授技能培训,按时足额核发工资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
三、经费保障
按照《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国家行动”,是努力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牢记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任务。
(二)完善培训方式。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在订单、定岗、定向和专项培训计划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培训进村”“送技上门”“互联网+”和“因业施培、因人施培、因需施培”“线上线下融合”等模式,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跟进人社部部署要求,开展社保卡加载电子培训券工作。
(三)统一培训内容。在完成国家统一的职业(工种)教材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消防知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职场礼仪、新农村建设、戒毒康复、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教学内容,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四)统一培训时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培训,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3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3执行。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前,企业及时将培训计划上报人社部门备案,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SYB和网络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以工代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两后生”培训不少于一个学期(四个月以上),新型学徒制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安全技能培训、特殊群体培训按行业部门时间要求培训。
(五)统一档案资料。从培训档案封面、培训档案目录、开班申请、师资队伍、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培训委托书、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表、培训日志、督查记录、结业考试花名册、结业证书、就业去向统计等20个方面统一规范档案资料(详见《中卫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职业技能培训档案资料样本)。
(六)统一培训次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强化质量监管。抓源头治理,重点围绕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实操设备和考核体系等对所辖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清理整顿不达标的学校和所设职业(工种),规范办学行为,各类补贴性培训必须如实录入自治区实名制管理系统。抓过程监管,强化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做到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到位”。抓效果评估,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和培训学校质量互检规范评估,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抓风险防控,坚持属地综合监管原则,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中宁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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