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政策,充分激发移民群众主动参与就业创业积极性,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中宁县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发〔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从9月份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组织完成对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奖励补贴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乡村审核、公开公示等程序,向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放奖补资金,兑现劳务奖补政策。
二、工作步骤
1、组织申报审核(9月1日-10月10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宣传指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劳务补贴申报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进行申报。组织人员对各村收集审核好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由乡、村两级分别将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名单进行公示7天。自10月11日开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乡镇扶贫工作站抽调专人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汇总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验收。劳务奖励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不按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进行补报兑付劳务奖励补贴。
2、及时兑付资金(10月15日-10月25日)。公示结束后,各乡镇按照确定的户数和金额,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兑付奖励补贴资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确保10月底前各乡镇劳务补贴全部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劳务奖补政策落实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负责,紧盯时间节点,督促辖区各村做好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集中汇总、审核上报、兑付补贴等工作,充分激发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鼓励群众积极就业创业,多渠道实现稳定增加收入,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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