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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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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07月27日
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5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来源: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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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5项: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清单中第十五项反馈的“职能部门履职不认真,企业敷衍走过场。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实际建设项目内容与项目设计和各类批复不符(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和项目验收均不相符;中宁县发改局未认真审核工程项目内容,在变更设计批复中取消了原设计A²/O工艺,与实际建设项目内容不相符)。项目建成投运后,环评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未认真核实相关批复及已建项目内容,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敷衍了事、走过场。2020年7月自治区综合督查指出‘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应急池的问题’,中宁县制定整改方案要求 2020 年底建成投用,截止本次督察时,应急池仍未建成投用。在现场核查中,中宁县 4家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运送污泥接收单普遍存在‘污泥接收经办人’未签字的情况,四家污水厂的运送污泥接收单上均加盖‘北控城市服务(中宁)有限公司’的公章,提供的情况说明称污泥运送至白马乡垃圾填埋场填埋,但无法提供与白马乡垃圾填埋场签订的处置协议。另外,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私自停运臭氧氧化工段,影响处理效果。”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

(一)要严厉查处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批建不符、自主验收过程中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坚决落实污水处理污泥转运联单制度,严格控制污泥去向,严厉打击台账弄虚作假、随意倾倒污泥、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照《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现有工艺段变更了立项审批手续,按照环评影响报告表建成并投运了5000方应急池,建设了污泥板框机。与中宁县科净城乡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白马乡垃圾填埋场填埋协议,完善了污泥处置三联单,启用了臭氧氧化工艺。

(二)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按照日常监管要求,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中宁县分局对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常态化履行职责。

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7月18日,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等单位技术人员,对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反馈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组认为该反馈意见涉及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整改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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