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2〕24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17%。
责任单位:中宁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确保2022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2024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
(二)利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把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输送至中宁天元锰业热电厂循环使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加大再生水利用设备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再生水在降尘、保洁、绿化等方面的利用率。
(四)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四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输送至中宁工业园区,用于北山绿化灌溉。
(五)严格按照中宁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项目规划目标,将中宁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实现平均每年利用再生水1460万吨,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绿化灌溉、生态补水等,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中卫市中宁县立足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编制了《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提出了利用方向、利用措施等内容,明确要求“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5%,2024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40%,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50%”。
(二)中卫市中宁县利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敷设DN600中水管线18.34km,自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穿越黄河至中宁电厂后到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不断提高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
(三)中卫市中宁县通过实施“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及城区再生水管道联通工程”“中宁县工业园区(北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中宁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县城新区中水管道联通工程”“县城新区中水管道联通(二期)工程”,持续推进再生水利用,利用方向为热电联产、生态补水、绿化灌溉、降尘保洁等。
(四)中卫市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主要用于中宁工业园区内万隆材料、天元锰业、天元发电、天元热电联产等企业的工业用水及绿化灌溉;第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主要用于中宁工业园区(石空)内北星精工、宁创新材料、佰仕鑫隆等企业的工业用水及绿化灌溉,再生水利用率均超过目标要求。
(五)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采用MBR工艺,出水达到准Ⅳ类;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后再经太平湖人工湿地进行生态净化。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进入天元锰业后,企业针对特定指标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2025年1月至9月,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340.33万吨,再生水利用量218.7万吨,利用率64.26%;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56.64万吨,再生水利用量56.64万吨,利用率 100%;全县污水处理量766.61万吨,再生水利用量408.08万吨,利用率53.23%。再生水利用方向主要为中宁工业园区工业生产、雁鸣湖生态补水及绿化灌溉、抑尘、冲洗等。
(六)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22年污水处理量624.59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92.32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8%;2023年污水处理量658.75万吨,再生水利用量246.58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7.43%;2024年污水处理量583.28万吨,再生水利用量263.87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24%;2025年1月至9月,污水处理量340.33万吨,再生水利用量218.7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4.26%,已完成整改目标。
四、验收情况
(一)2025年4月22日,中宁县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及专家参加,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17%”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二)2025年7月18日,中卫市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中宁县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及有关专家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三)2025年12月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水利厅及有关专家,对“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17%”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中卫市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5021202
联系地址:中宁县新河路64号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755100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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