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相关企业在全国建设中宁枸杞专卖店(专柜)牌匾的决定
中宁枸杞发〔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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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宁枸杞”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创新中宁枸杞营销渠道和网络,加大中宁枸杞推广宣传力度,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推动中宁枸杞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宁枸杞“百城千店”建设试点方案》(中宁枸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中宁县鸿鹏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源乡枸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建设的30个专卖店、33个专柜授予“中宁枸杞专卖店(专柜)”牌匾。
希望被授牌的中宁县鸿鹏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源乡枸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建设的专卖店(专柜),按照《商标法》和《“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中宁党办发〔2017〕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必须确保所销售的枸杞来源于宁夏中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优质服务,扩增中宁枸杞在枸杞行业的新型营销渠道,保护和维护中宁枸杞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中宁枸杞品牌优势和影响力,努力把“中宁枸杞专柜”建设成为营销宣传“中宁枸杞”的示范窗口。
附:1.中宁枸杞专卖店授权名单
2.中宁枸杞专柜授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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