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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2月01日
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来源: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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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1日12时46分许,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粉磨车间配料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4年12月2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试行)》〔2022〕1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11月成立了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宁安镇人民政府配合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10·11”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3人,已落实到位。

    1.毛某,男,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中控室操作员。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毛某处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2.苏某江,男,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部长兼粉磨车间主任。

    处理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苏某江处14532元(壹万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3.郭某,男,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郭某处45779元(肆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10·11”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的单位。

    处理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处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后,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了防控措施。扎实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了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完善了岗位操作规程及巡检制度,严格办理停电、送电确认手续,落实设备检维修断电、上锁、挂牌等隔离措施,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宁安镇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府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加强对辖区、行业内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10·1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代章)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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