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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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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2月18日
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来源: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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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日凌晨1时40分许,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电石炉车间兰炭上料斗提机地坑处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名巡检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4年2月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试行)》〔2022〕1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3月成立了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石空镇人民政府配合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12·2”事故案卷资料,对接“12·2”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12·2”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12·2”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4人,已落实到位。

1.陈某东,男,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陈某东处贰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2.黎某,男,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黎某处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3.黄某勇,男,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电石炉车间主任。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勇处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4.莫某金,男,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电石炉车间副主任兼当班大班长。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莫某金处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12·2”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处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12·2”事故发生后,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组织员工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内容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对从事特殊作业的监护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三是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详细制定了危险源辨识计划,明确了辨识范围、方法及时间节点,并制定了《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计划》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存在的老化、损坏等故障,对存在易燃易爆、中毒窒息的区域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连锁装置。四是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三违”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建立了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了高风险作业的审批流程、安全措施要求、监护人员职责等。

2024年11月21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事发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附件:“12·2”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pdf


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

“1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评估组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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