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17时30分许,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对烘干后枸杞进行装袋过程中,因烘干车间西侧墙壁上空气开关接线端的两根相线触及人体,造成1人触电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0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宁党厅〔2022〕1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26”一般触电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3月20日成立了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26”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总工会配合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26”事故案卷资料,对接“7·26”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政府批复同意“7·26”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7·26”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人,已落实到位。
1.张某,男,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7·26”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处罚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1.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针对“7·26”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等内容开展了警示教育会议,并对全体人员根据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隐患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再培训、再教育。二是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针对枸杞加工车间电表箱、电气管线进行了专业排查,完善了各项接地保护措施,更换了部分老旧电线,对存在的电线裸露情况按照专业要求进行了绝缘包裹,对车间墙上线路进行了固定和穿管保护,全面整改了车间内可能存在的触电隐患。三是强化设备安全管理,对枸杞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卸料车、升降机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维修及保养,对一些老化的零部件进行了更换,对设备电线进行了整理和穿管保护。
2024年7月3日,事故评估组现场检查了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五、“7·26”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 黄 胜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郭宁江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 杨 烨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学仲 县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
闫 伟 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白齐新 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万 煜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宁夏圣世杞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26”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代章)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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