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岁末年底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追指标意愿强烈,极易出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随着冬季风干物燥,用电、用火、用气增加,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同时受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安委会决定立即开展全县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问题“清零”、“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三项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自治区及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区、市领导讲话精神,按照“一场战役接着一场战役打、一段时间接着一段时间抓、一锤接着一锤敲”的工作要求,把开展岁末年底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开展铁腕严执法、拉网全覆盖、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清零、违法曝光,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进一步巩固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及今年以来“除隐患 保安全”、百日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握冬季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岁末年底安全生产特点,及早谋划、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是立即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防范应对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为重点,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控,深刻吸取重庆万州区、甘肃兰州等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强化道路交通领域隐患,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大型运输车辆的检查,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加油加气站接卸油等限时禁行规定,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工业(物流)园区办公室)
二是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制和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赶工期、抢进度行为。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水务局、农牧局、工业(物流)园区办公室)
三是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照区、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大抓60天、确保无事故”攻坚行动,重点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设备、管线的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工作,严防危化企业发生事故。(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业(物流)园区办公室)
四是立即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及仓储、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无照无证经营、消防安全通道不畅、设施故障等问题,落实预防措施,降低事故风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门(单位)要聚焦大型活动和节庆集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取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物流)园区办公室)
五是立即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特别是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油气输送管道和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是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和燃放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超量存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行政许可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销社)
七是立即开展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停产企业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要对辖区内停产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停产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对复产企业要认真进行安全审查,防止停产、检修、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险情。(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工业(物流)园区办公室)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清零”集中行动。开展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全国“两会”第十五督导组、应急管理部督查组、自治区安委会第二巡查组、自治区安委办第五督查检查组和“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督查组分别对我县进行了巡查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中宁安委发〔2018〕6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五督查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中宁安委办发〔2018〕36号)、《关于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第五督查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各巡查组反馈的共性问题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单位要对号入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看本部门(单位)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确保五个巡查检查组反馈的各项问题在我县得到彻底清查整改。开展今年以来查处隐患“清零”行动。认真梳理今年以来“除隐患、保安全”、百日安全和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等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对照隐患整改台账,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专项整治期间已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资金落实、时限具体、整改到位”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扎实开展“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集中行动。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推进“五个一批”,即: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联合新闻媒体加大“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做到曝光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高压严管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细致、措施上更加有力。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岁末年底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表率作用,亲力亲为抓好“三项集中行动”,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行动实效;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履职尽责,查找隐患,落实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从实落实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行业实际,确定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针对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判风险点,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企业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检查、约谈、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放在同等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培训、制度规章、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全力减少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发事故。
(四)严格落实重点工作收官及考核验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逐项对账、查漏补缺”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年任务的完成。认真结合全县年终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在现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领会考核细则,准确掌握考核内容,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资料,把迎考工作做细做实,力争考核取得好成绩。
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12月30日前,将“三项集中行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岁末年底大检查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清零”情况、国务院安委办全国“两会”第十五督导组、应急管理部督查组、自治区安委会第二巡查组、自治区安委办第五督查检查组和“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督查组反馈问题完成整改情况及“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曝光情况。同时,11-12月,每月25日前将工作报表(附件1-7)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安兵 ;联系电话:5021962;
电子邮箱:ajj1262006@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三项集中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中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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