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通知
中宁安委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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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宁安委会《关于下达2018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通知》(宁安委〔2018〕2号)文件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予以下达,请按照工作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事故总量控制指标
2018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全县较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
三、相对控制指标
全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72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县统计局要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国民经济考核指标,对每季度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布。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除外)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发生事故均按事故发生地纳入当地乡镇(农场、园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突破县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枸杞局、教育体育局等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中宁安委办发〔2016〕1号)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安排在编在岗人员负责统计报送本单位事故情况,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中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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