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单位名称:中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3、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零售场所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属租赁的需注明业主和租赁合同期限、经营面积、申请专店或者专柜经营、人员配备情况、现经营的主要商品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等)。 |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到安监局依法申领、报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文件; 2、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并进行初核,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规定、办理程序及办理手续要求等事项; 3、县安监局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核查,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4、县安监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核查时间),集中在每年春节前2个月受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955-5021962 |
办理地点 |
中宁县行政中心23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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