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宁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宋志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太阳梁乡白马梁村樱桃基地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共提出具体建议1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具体情况如下:
建议办理情况:我单位已将该建议纳入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申请县委、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4日印发2024年衔接项目实施计划,由太阳梁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项目于5月24日完成招标,合同价83.4万元,已于6月11日开工,项目已于7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后白马路村樱桃基地已带动周边群众当地务工8人,发放劳务报酬10万元。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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