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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16/2024-00025
  •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
  • 2023年08月04日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来源: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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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3条,目前已办结3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县2021年11月出台的《中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监督各物业公司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规约,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强化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秩序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引导物业公司努力争先创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各物业公司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服务意识、合同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严格监督各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对有公共收益的小区,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的道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建制度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宁夏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为全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21﹞9号)的规定,住建厅要求以中卫市住建局统一采集中宁县、海原县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启用数据中心、信用等级评定、投诉功能。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中宁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宁县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宁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共分为五个服务等级标准,其中一级服务为最低级服务标准对应的收费指导价每平方米0.45元、二级服务标准收费指导价0.6元、三级服务标准收费指导价0.8元、四级服务标准收费指导价1.00元、五级服务标准指导价1.20元。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住人管住事;通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星级服务评定,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及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侵害群众合法利益问题的产生和扩大,不断提升群众对物业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二是调纠纷解难题。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纠纷受理和检查机制,中宁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在成立中,构建起法官、律师、物业调处、党员代表等多方参与的调解团队有效化解了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矛盾;以12345+物业”联动机制为依托,近三年来群众反映的1020件物业问题均有效化解;扎实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先改后管、双向反馈”的工作流程,推动电厂家园、红宝平安家园等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确保“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宁夏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为线上监管打牢了基础;要求各物业企业使用住建厅统一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让物业服务在阳光下运行;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对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指导,目前,全县有物业管理的64个小区组织成立了32个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成立了170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78%。对物业公司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物业行业信用档案等制度,保障业主与物业企业互相选择、平等协商的权力。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物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行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不断细化各项管理指标,督促物业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对业主全面公开公示,使物业企业做到守法经营。住建局物业人员不定期到小区内进行检查指导,严格对照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对各物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考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服务管理水平差,服务满意度低,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公司依法清出市场。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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