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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8/2022-00019
  • 中宁公发〔2022〕31号
  • 中宁县公安局
  • 中宁县公安局
  • 有效
  • 2022年08月02日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中宁公发〔2022〕31号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来源:中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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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堡镇人大代表小组、陈文彪代表:

关于在国道109复线与主干道口安装监控探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全力抓好民生实事的推动实施,一是主动加强协调沟通。由于国省干道公路主管部门是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在建设交通监控设施期间要对道路进行挖掘,存在损坏路产和土地占用权等问题。我局交巡警大队主动加强与新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路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征求相关单位及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相关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发挥作用。二是实地勘查选建点位。我局交巡警大队邀请交警总队、支队科信部门和辖区交通、路政部门专业人员联合实地勘查,结合中央大道交通流量实际和治安监控点位的布局情况,在经过科学调研论证后,按照精准施策、紧盯重点、防范事故、震慑管控的原则,在109复线(中央大道)与团结路路口安装了一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固定测速1套、不系安全带及逆行抓拍系统1套,治安监控视频1套),实现对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动态实时监控,切实发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通行秩序的规范监管作用,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最后,真诚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中宁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孔建业       联系电话:137395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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