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利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利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内容、减免比例等执行,并主动将专利收费调整政策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宁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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