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东方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社会组织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注销公告如下:
序号 | 社会组织 | 统一社会 | 住所 | 业务主管单位 | 法定 |
1 | 中宁县东方职业 | 52640521MJX3922695 | 中宁县杞乡经典B区14号商业楼 | 中宁县县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 李新隆 |
中宁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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