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佰仕兴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宁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宁安镇109国道西侧,场址东侧紧邻长安铝厂,北侧、南侧及西侧均为空地。地理位置坐标:E:105°37′12.889″,N:37°25′9.898″。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状废弃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坑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占地面积为238.14亩(158760.8m²),其中,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20.6亩(13733.4m²),建筑垃圾堆填区占地75.46亩(50306.9m2)。建筑垃圾堆填区设计库容120万m3,建筑垃圾填埋区设计库容18万m3,设计总库容138万m3,填埋期限10年。项目总投资74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占总投资24.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经审查,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要求你公司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封场后进行覆土复垦,播撒草籽,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来自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下施工,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包括运输车辆扬尘、作业区扬尘及卸料扬尘。场区内设置1辆洒水车,通过设置洗车平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防风抑尘网及作业区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场内扬尘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少量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1座(5m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设防渗环保型旱厕,定期清掏。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淋溶水(建筑垃圾消纳场内产生的渗出液,由于项目所在区域降水少、日照强,蒸发量大,故渗出液主要来源是建筑垃圾本身所含水分,以及季节性少量雨水地表径流的渗入)及生活污水。淋溶水的主要污染物为 SS(污水中悬浮物),淋溶水经导排管收集至污水提升池,最终排至调节池处理后,回用于作业区抑尘。项目厂区入口设1座洗车平台(32m2),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填埋区设置三口污染监测井用于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一口位于填埋区北侧,作为对照监测井;一口位于填埋区西南侧,作为污染扩散井;一口位于填埋区地下水流向下游东南侧,作为污染监测井。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控制汽车鸣笛。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移动装载机、压实机等设备运作时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墙壁隔声,同时加强设备保养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源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调节池污泥、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其中,调节池污泥及沉淀池沉渣经清掏晾晒干化后送至填埋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挖填方平衡,不产生弃方。
(六)环境管理及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处理对象为中宁县的建筑垃圾,要求进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厂矿和单位的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禁止入场。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装修垃圾(鉴定为危险废物的装修垃圾)、医疗废物、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封场后立即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原有生态系统:在植被修复过程中,必须保护占地区域原有体系的生态环境,恢复时选用适生性强、生长快、自我繁殖和更新能力强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同时为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应适当引进新的优良植物,在恢复物种选择时应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根据区域土地条件进行植被恢复,主要依靠优势生活型植物种类进行合理配置,建立起植被与生境条件的群系生态关系。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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