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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关于同意《宁夏森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混凝土预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9-23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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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森凯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森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混凝土预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一,地理位置坐标E:105°40′47.347″,N:37°25′34.862″。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6650㎡,对原有生产车间等建筑物进行利旧,内设一条建筑材料预处理生产线的后端洗砂设施。将库房进行拆除后建设1座5000m2的生产车间,内设1条建筑材料预处理生产线的前端破碎设施、1条混凝土管预制件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房预制件生产线。厂区内配套1座锅炉房,新建2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4556.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3.7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经审查,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要求你公司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需采取洒水抑尘、车辆运输、物料堆存,需用篷布遮盖采用围挡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需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各类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表2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各堆场顶部设置喷雾设施、车间内设置雾炮机、进出车辆冲洗装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等。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3.543t/a、二氧化硫2.04t/a、氮氧化物2.142t/a。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蒸汽养护废水、锅炉系统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其中蒸汽养护废水、锅炉系统排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作为拌合用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0.204t/a、NH3-N:0.021t/a。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人为噪声,控制汽车鸣笛。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拌合线等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对于可利用的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拉运至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分拣固废、渣土、泥沙、废下脚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锅炉灰渣、收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等。分拣固废、渣土、泥沙、废下脚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锅炉炉灰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固废、废下脚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泥沙、生物质锅炉灰渣等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渣土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收尘灰返回混凝土拌合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进行回收。车间内设置1处危废贮存点,面积10m²。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具体要求可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附录A执行。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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