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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关于同意《宁夏中卫市香山煤田碱沟山(北部+南部)煤炭资源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7-31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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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地质研究所):

你院报来的《宁夏中卫市香山煤田碱沟山(北部+南部)煤炭资源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丁乡碱沟山矿区中部,东起平台湖沟,西至石墩水,南起乌车樑,北到中樑山一带。项目占地面积88705m2,全部为临时占地。项目主要进行煤炭资源详查,共设置控制测量4点,工程点测量24点,1:5000勘查线地质剖面测量56km/9条,1:25000专项地质测量(修测)36km²,1:25000专项水工环调查(修测)36km²,共布置钻孔24个(含备用孔1个),钻孔均位于勘查线上,其中探煤孔23个,探煤兼水文孔1个,总工作量15995m。项目总投资1911.5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7万元,占总投资的37.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柴油发电机废气。施工中土石方开挖等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及时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勘查钻井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使用低标号柴油,对柴油发电机组做好维护与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生活污水和抽水试验排水。其中,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泵入井场内清水罐中作为临时道路洒水抑尘、封井泥浆配置和后续批次钻井泥浆配置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在每座井场分别配套1座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处理;抽水试验排水沉淀处理后泵入井场内清水罐中作为临时道路洒水抑尘、封井泥浆配置和后续批次钻井泥浆配置用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设备机械噪声。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同时要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弃包装袋、建筑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弃钻井泥浆暂存于泥浆罐中,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收集罐中,勘探结束后由密闭箱车运走,送至建材厂制砖;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建筑垃圾由企业分类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经密封袋密封后置于托盘上,废润滑油经密闭储油桶收集后置于托盘上,废润滑油桶采用托盘收集,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各井场危废贮存点内,待钻井结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井场分别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附近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各类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并在用地边界设置明确的界限,严禁作业人员、车辆进入界外乱碾乱轧;井场、临时施工道路建设等活动要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土壤的恢复;易产生水土流失的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各井场勘探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封井,按照原有地类和生态功能进行生态恢复并进行生态监测。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勘探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并将验收情况及时向我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面积,防止水土流失,不破坏原有生态功能。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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