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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关于同意《宁国运中宁徐套100万千瓦风光 同场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5-21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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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运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国运中宁徐套100万千瓦风光同场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徐套乡G6京藏高速北侧,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05°22′28.227″,北纬37°00′56.160″。本项目建设内容:光伏发电方阵、风机、逆变器及35kV集电线路,不包括输变电和其他线路工程。项目总投资293356.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2万元,占总投资的0.33%,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堆放、回填及运输,施工营地料场、混凝土拌合站、支架安装产生的焊接烟尘、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及汽车尾气。施工中土石方开挖等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降尘,施工作业面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工作的施工车辆须达到国四以上排放标准,并使用具有环保备案登记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1座1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及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洁光伏板时产生的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下渗、蒸发。运营过程中无废水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光伏发电区噪声源主要为逆变器及箱变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叶片扫风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的机械噪声。对风机,箱、逆变器采取减振、围挡、绿化等隔声围护措施,厂址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服役期满后的废旧电池板、风叶片和废润滑油。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土石方挖填平衡后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电池板、风机叶片分类暂存依托拟建330kV升压站及配套项目,暂存后由生产单位回收;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收集暂存至升压站管理区布置的1座61.75m²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组合施工临时场地,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和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按照“边施工、便恢复”的原则,对表土剥离土方开挖应及时回填平整,对临时占地,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及时撒播草籽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环保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公司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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