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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关于同意《中宁县大战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4-27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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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集团中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宁县大战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24′9.521″、东经105°34′10.945″,主要建设内容:中宁县大战场镇污水处理厂内新增2组MagBR-S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格栅、调节池、消毒回用水池、污泥池、再生水蓄水池、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36.1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85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依托原有臭气收集系统+光解离子氧化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厂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排至绿化灌溉蓄水池后再经泵提升输送至大青山绿化蓄水池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科学布置,将水泵等设备安装于专用房间内,通过墙体隔声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格栅渣收集后运至大战场镇垃圾中转站处置。污泥经排泥泵装车(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废MBR膜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UV催化灯管由有资质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内贮存。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公司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场区及周边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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