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关于同意《中宁县白新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11-30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中宁环(评)函〔2023〕36号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中宁县白新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白马乡,为旧路提升改造工程。主线(四级)起点K0+000以“T”型交叉接省道308线,路线沿旧路向北布设,K0+000至K8+470处于村庄段落,K8+470沿旧路继续向北布设至路线终点;中宁县与青铜峡市辖区管理交界处,主线(四级)全长14.981km;支线一(四级)起点以“T”型交叉接省道308线,路线沿旧路向北布设,至K4+207后左拐向东沿旧路布设至终点与主线呈“T”型交叉,支线一全长5.430km;支线二(三级)起点位于主线K4+496处呈“T”型交叉,路线沿原旧路向东布设,终点位于天元锰业旅游区,支线二全长1.884km;支线三(四级)起点位于主线K13+827处呈“T”型交叉,路线沿原旧路向东布设,终点位于西寺极乐寺,支线三全长1.405km;支线四全长0.213km。主、支线合计路线全长23.913km。项目不设取土场、拌合站及预制场。主要地理坐标:主线起点坐标为E105°55′56.431″,N37°37′48.432″,终点坐标为E105°57′19.833″,N37°45′34.981″;支线一起点坐标为E105°55′27.280″,N37°37′56.000″,终点坐标为E105°56′49.621″,N37°39′55.990″;支线二起点坐标为E105°56′50.071″,N37°40′4.620″,终点坐标为E105°57′41.750″,N37°39′42.640″;支线三起点坐标为E105°57′44.531″,N37°44′45.981″,终点坐标为E105°58′28.15″,N37°45′3.400″;支线四起点坐标为E105°58′10.050″,N37°45′3.171″,终点坐标为E105°58′42.053″,N37°45′1.821″。项目总投资445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3万元,占总投资4.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沥青烟。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采取洒水、遮盖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须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沥青烟治理道路沥青混凝土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摊铺作业,摊铺须避开起风时段,减少沥青烟挥发。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废水,生活区依托当地民房,生活废水通过旱厕,定期清掏处理。本项目路面施工过程中不设拌合站,施工过程中产生车辆清洗废水,由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物料堆放必须远离水体,靠近黄河附近禁止临时堆料。施工车辆机械维修可到中宁县城区内专业单位进行,禁止在营地内进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沿线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施工期须采取如下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保护道路两旁的绿化林带,施工时合理保管因施工移植的树木,施工结束后进行对绿化林带及树木进行恢复,同时加强各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状态;运输道路的选择,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50m以内有居民时,夜间禁止在该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道路,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须小于30km/h;筑路材料的运输车辆需行驶在规定的现有道路上,并且尽量做到集中运输,缩小噪声影响范围。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表1中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①路基施工、桥涵基础开挖完废弃渣石方,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在河道范围内堆弃。②项目原路基挖出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运送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水泥混凝土为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③施工人员产生的废饮料瓶等均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环保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