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环(评)函〔2023〕32号
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退火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E:105 ° 37 ′ 35.951″,N:37 ° 33 ′ 41.865″。建设内容:将现有生产装置区退火工序技改建设2台120T退火炉和1台30T退火炉,均为电加热型。2台120T退火炉上料系统依托厂区,原有退火上料系统,新增1套30T退火炉上料系统。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少量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净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乳化液废水和水喷淋装置排水,依托厂区建成的处理规模为1600m³/d的废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多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水补水、设备和地面冲洗用水及绿化用水,生活污水通过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铸锭铣面机组、热轧机组、冷轧机组、拉弯矫正机组、纵剪机组、空压站空压机组、各类风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震垫、设备运行期间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的2台3150kVA变压器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t/a,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厂区西部100㎡)内,定期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中相关要求按期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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