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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畜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中心(恩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3-08 来源:中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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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水审发〔202320

中宁县科净城乡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22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中宁县畜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中心(恩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属新建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5°392.67″、北纬37°2719.4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有机肥质粒车间、陈化棚、发酵棚、有机肥辅料加工车间、成品库、原料棚、附属用房、门房1、门房2、锅炉房、消防水池、化粪池、粪水处理池、生物滤池、双层尘降室、厂区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4.6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4.94万立方米,总工期8个月。

经审查,中宁县畜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中心(恩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将中宁县畜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中心(恩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65万元,缴纳至当地税务部门。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的站所要加强后续水土保持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宁县水务局       

 20233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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